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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4月12日(四)21時止,逾時送件者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件並附上相關佐證資料,於期限內提交至本部。
服務績優評選標準:依「國立金門大學畢業生服務績優評選要點」辦理。
(一)擔任全校性幹部或社團負責人一年以上表現績優。
(二)辦理全校性事務成效顯著。
(三)協助金門地區機關團體學校推廣活動成效顯著。
(四)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紀錄者。
(五)由系所師長推薦後另召開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
 

請符合資格同學,於規定之申請截止日前踴躍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請至本部詢問或來電洽詢(082-3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