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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學分班(隨班附讀)申請需知

報名資格:
1. 申請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學士學位資格或高中職畢業者。
2. 申請碩士班學分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碩士學位資格或大專校院畢業者。

 
報名時間:112年2月13(星期一)起至112年2月22日(星期三)止。(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  
進修部上班時間:13:30-21:30,出納組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報名流程:
 1.請先查詢欲修習之課程,由國立金門大學網站-校園資訊系統-校務資訊系統
http://www.nqu.edu.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20用來賓身份:guest登入,密碼:123,依學系班級課表來查詢。
2.填寫「隨班附讀修習課程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主管同意核章後,持申請表至本校出納組(綜合大樓1樓)繳費。 出納組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
3.完成繳費後,至進修推廣部繳交下列資料:
(1).申請表(經教師及開課單位主管核章)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收費標準(依本校推廣教育收入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1.學士班課程每學分收費(小時數)1,500元
2.碩士班/碩專班課程每學分收費(小時數)4,000元
3.每科登記費300元 

4.實習(驗)材料費及上課地點屬校外之學分費另計,其金額由各系所決定。
 
選課程序:
1. 待報名申請時間結束後,將學員資料建檔,始能為學員加選課程。
2. 相關作業完成後,將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開課日期:本學期(111-2)於112年2月13日開學,學員可先前往課堂旁聽。
 
上課節次:


節次 十一 十二 十三
時間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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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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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10:10
|
11:0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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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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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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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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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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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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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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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
19:20
|
20:05
20:10
|
20:55
21:00
|
21:45

退費說明:
1.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其它注意事項:
1. 隨班附讀學員原則上每學期學士班最多修習18學分。
2. 隨班附讀學員之規範,除特殊限制外,其餘均與具正式學籍之一般學生相同。
3. 隨班附讀學員未來如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其已修之科目學分得否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學系規定辦理。但抵免後其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
4. 修讀科目之成績,學士班以六十分為及格,碩士班以70分為及格,並於學期結束後,由進修推廣部依法發給成績單,成績及格之科目並發給學分證明。

※有關隨班附讀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國立金門大學辦理隨班附讀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