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62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3年1月31日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即拉近方案配套一),業將旨揭班別納入適用範圍。
三、各大專校院學生就讀「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或「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等學士後相關課程且有授予學位之班別
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得申領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納入各類學雜費減免之「學士後學系」法規適用範疇。
四、又依各類學雜費減免法規所列「…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之規定
旨揭班別學生於就學期間已獲學雜費減免、補助(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同時修讀2個以上學士後學位
或取得學士後學位後再行修讀學士後學位者,仍不得再次申請減免。
五、減免學雜費資訊可參考本部相關公告:法規專區->學務組->學雜費減免
國立金門大學進修推廣部 (nq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