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臺教學(二)字第1142803937號函辦理。
二、寒假營隊活動受理申請時間為114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止。
三、依要點規定,營隊活動服務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並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營隊之中小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四、申請方式請詳閱活動要點,並於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教育部將於11月30日前公布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