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4013665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同性質之助學措施多訂有「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領」之規定,爰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學生應擇一申領。
三、部分學生同時具有教育部就學補助及農業部就學金之申領資格,每學期應擇一申領,為避免學生未諳農業部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回等作業程序,致延誤辦理教育部就學補助之後續作業,請學生如有疑問可向各該權管單位諮詢辦理。
四、學生如對農業部就學金有相關疑義,請逕向農業部就學金之法規及綜合業務諮詢窗口(02-2312-5864)洽詢。
五、檢附農業部來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