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152201874B號函辦理。
二、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第17點、第18點如附件(自115學年度起實施)
書籍費可貸金額: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
住宿費可貸金額: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最高者之一點五倍為上限。
貸款一學期者之償還貸款期限,得以一年計,至遲應自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二年
之次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下方連結)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