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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152201874B號函辦理。

二、修正

      書籍費可貸金額: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

      住宿費可貸金額: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最高者之一點五倍為上限。

      貸款一學期者之償還貸款期限,得以一年計,至遲應自其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後滿

      之次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三、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