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學分班(隨班附讀)申請需知
※報名資格:
1. 申請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學士學位資格或高中職畢業者。
2. 申請碩士班學分班(隨班附讀)者須具有報考碩士學位資格或大專校院畢業者。
※報名時間:113年9月9(星期一)起至113年9月20日(星期五)止。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進修部受理收件時間:14:00-17:00、18:00-21:00
※報名流程:
1.請先查詢欲修習之課程,由國立金門大學網站-校園資訊系統-校務資訊系統https://select.nqu.edu.tw/kmkuas/index_sky.html用來賓身份:guest登入,密碼:123,依學系班級課表來查詢。
2.填寫「隨班附讀修習課程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主管同意核章後,持申請表至本校出納組(綜合大樓1樓)繳費。 出納組上班時間:08:00-12:00,13:30-17:30
3.完成繳費後,至進修推廣中心繳交下列資料:
(1).申請表(經教師及開課單位主管核章)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收費標準(依本校推廣教育收入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1.學士班課程每學分收費(小時數)1,500元
2.碩士班/碩專班課程每學分收費(小時數)4,000元
3.每科登記費300元
4.實習(驗)材料費及上課地點屬校外之學分費另計,其金額由各系所決定。
※選課程序:
1. 待報名申請時間結束後,將學員資料建檔,始能為學員加選課程。
2. 相關作業完成後,將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開課日期:本學期(113-1)於113年9月9日開學,本學期1~2週學員可先前往欲修課課堂旁聽。
※上課節次:
節次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時間 |
08:10 | 09:00 |
09:10 | 10:00 |
10:10 | 11:00 |
11:10 | 12:00 |
13:30 | 14:20 |
14:30 | 15:20 |
15:30 | 16:20 |
16:30 | 17:20 |
17:30 | 18:20 |
18:30 | 19:15 |
19:20 | 20:05 |
20:10 | 20:55 |
21:00 | 21:45 |
※退費說明:
1. 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4.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其它注意事項:
1. 隨班附讀學員原則上每學期學士班最多修習18學分。
2. 隨班附讀學員之規範,除特殊限制外,其餘均與具正式學籍之一般學生相同。
3. 隨班附讀學員未來如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其已修之科目學分得否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學系規定辦理。但抵免後其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
4. 修讀科目之成績,學士班以六十分為及格,碩士班以70分為及格,並於學期結束後,由進修推廣部依法發給成績單,成績及格之科目並發給學分證明。
※有關隨班附讀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國立金門大學辦理隨班附讀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