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限:11月27日至12月22日(星期五)止
請符合申請之同學於期限內列印附件檔案(申請表及同意書請務必雙面列印),填妥並簽名蓋章後,檢附相關證件送至本部辦公室,所附資料尺寸請維持A4大小勿裁剪
另,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111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開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相關資訊可由本部網頁 >法規專區 > 學務組 >『學雜費減免』(https://dce.nqu.edu.tw/index.php?option=module&lang=cht&task=showlist&id=42&index=3) 查詢 ※
【逾期恕不受理,如需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先確認繳費單已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行辦理
在校生未及時完成申請作業,註冊繳費單則無法扣除減免學雜費的費用
請於受理期間申請,以免延誤自身權益!!!!!】
提醒:
【弱勢學生助學金】(於上學期10月20日前申請,合格者之補助將於下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及【學雜費減免】(每學期末申請下學期之減免)
僅能擇一申請。
洽詢電話:082-3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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