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130040906A號函辦理。
二、請學生畢業離校前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11條規定,了解就學貸款還款之權利與義務,俾使學生屆期依約還款,以建立學生積極管理就學貸款之態度與能力;自113年2月起再次放寬學生申請緩缴貸款本息門檻、只缴息不還本及緩繳本息申請次數,倘學生有還款困難,可善用各項寬緩措施等還款協助措施或與承但銀行,以維護自身權益,俾免借款逾期留有信用不良紀錄。
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請點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