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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金門縣政府府教國字第11300567892號函及府教國字第11300577942號函辦理。

二、金門縣學生交通圖書券補貼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詳如附件。

三、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修正,詳如附件。

四、修正進修部申請條件:個人年所得在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乘以十三點五個月以下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以113年為例:每月最低工資為27,470元x13.5=370,845元。

      故1131本部學生欲申請交通圖書券及就學津貼者,其最近一年度個人所得應低於370,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