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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對象:
本校各學制在學無正職收入之學生。
急難救助範圍:
  1. 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由各系轉介生活拮据困難之學生。
  2. 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如:家庭收入驟減或經濟來源突然不穩定)影響就學中之學生。
  3. 學生在學期間因偶發意外事件(車禍、颱風、火災等)造成重大傷害或間接影響兼職收入等,導致就學或生活發生困難之學生。
  4. 如有特殊變故(如:生活發生困難卻無法申請其他獎助金者)需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請依申請急難救助範圍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
辦理程序:
申請者須於開學後2週內,提出具體事實,經導師及系主任(所長)簽章後,送學務處(進修推廣部)辦理。
備註:
申請書請單面列印,並請學生本人需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