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臺教社(二)字第1130121575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鼓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特殊優秀學生才能,
增加社會競爭力,爰辦理本計畫。
希望透過獎助(勵)學金的發放,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同時激勵其努力向學,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三、申請日期自114年2月21日(五)至3月21日(五)止,請欲申請同學於期限內繳交紙本報名資料,待本校承辦單位完成系統
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後,將另行通知申請同學至本部完成報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