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130132415號函辦理。
二、轉知農業部辦理114年度「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作業計畫」(簡稱農業部就學金)及相關作業程序案,
有關農業部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還作業涉及學生權益,併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三、審酌部分學生同時具有教育部就學補助及農業部就學金之申領資格,每學期應擇一申領,
為避免學生未諳農業部就學金之申復、溢領繳回等作業程序,致延誤辦理教育部就學補助之後續作業,
請各學生依農業部函文之說明事項,如有相關問題請向各該權管單位辦理。
四、學生如對農業部就學金有相關疑義,請逕向農業部就學金之法規及綜合業務諮詢窗口(02-2312-586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