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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122202962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若屬大一在學貸款人,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請學生即日起至同年11月10日(星期五)止向學校申請,學校協助收件後轉送教育部審查:

1、申請書(如附件)。

2、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

3、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

4、請學校於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前將學生之申請表、相關附件及清冊統一報部,由本部進行後續資格審查。

三、倘有相關問題,可逕洽「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專線服務電話:

(一)教育部專線電話:02-77093219(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1點至6點)。

(二)承貸銀行專線電話:

1、臺灣銀行:02-2349-3333轉303。

2、台北富邦銀行:02-8751-6665轉5。

3、高雄銀行:0800-813-668(免付費服務電話)、07-557-5595。

4、臺灣土地銀行:07-5515231轉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