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金門分事務所金扶字第1130000062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3月17日(日)前將申請表及申請資料,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審查結果將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公告於家扶基金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