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
►►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每學年度上學期申請,減免於下學期繳費單。
► 申請日期 : 每學年度10月20日截止(如遇假日將調整截止日期),請同學們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 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7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生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就能申請:
1. 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指的是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 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 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 補助級距分為五級,補助金額為新台幣5,000元至16,500元整。
級距 | 所得 | 公立學校補助金額 |
第一級 | 30萬以下 | 16,5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注意事項:
► 同一教育階段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請。
► 請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若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恕概不受理,謝謝。
► 前開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申請表:請列印附件"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 (請雙面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