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為瞭解學生們的健康狀況,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
學生於入學時須完成學生健康檢查,並列冊管理追蹤。
【學校衛生法】、【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1.請於入學前自行前往設有胸腔科門診之醫院或診所作健康檢查
(不含檢驗所),檢查完畢請自行影印1-2份,一份自存,
正本請於新生註冊時交回本部備存。
2.健檢結果如有異常者,請儘速就醫治療,若患有傳染病如肺結核等疾病,
應於治療病情控制後始得就學。
3.健檢場所選擇:
●在自家住所附近醫療院所執行檢查。【台灣的地區級以上醫院價格約在
1200-2000不等,診所約500-900元不等】
●預計至金門健檢: